为加快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(以下简称高企)群体,根据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(以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(以下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有关规定,经研究,现组织开展广西2025年高企认定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符合国家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规定条件,且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(365个日历天数)以上的居民企业。
(二)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,2025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,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。(2025年高企资格到期企业名单见附件1)。
申报工作主要包括企业自我评价、线上填报、线上审核、申报推荐、傲世皇朝用户注册纸质材料报送等程序,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认真阅读和熟悉《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流程》(详见附件2),严格按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。
2025年我区高企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、统一受理的方式,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—9月5日,根据企业申报进度分批次统一受理。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在规定时间(详见附件3)内完成申报和推荐工作。
(一)企业通过“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”(网址:)申报受理审核后,将纸质申报材料打印、签字盖章送至所属地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(详见附件4)。
(二)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,审核后统一送至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。
(一)加强企业培育辅导。各设区市应加大高企培育政策扶持力度,做好高企申报业务、研发费用归集等辅导工作。
(二)加强申报审核。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应联合财政、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,及时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,提高企业认定申报质量。
(三)加强落实“放管服”。按照《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21〕362号)(详见附件5)的有关规定,支持企业选择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”进行申报。
(四)加强申报主体责任意识。企业作为申报的第一责任主体,对申报数据、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;参与高企认定审计的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的关联责任主体,应恪守从业准则,提升执业水平;自治区高企认定办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、中介包装等行为,将按相关规定取消高企资格,通知相关部门追缴企业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、财政奖补资金和处理通报违法行为。